1.有關本教會的一點分享
聖經給我們看見教會就是一班得救重生的人一同相聚,奉主耶穌的名在其中事奉,敬拜和見證衪。有主的同在,有彼此的交往和相愛,這就是教會的基本條件。按着屬靈生命的原則,教會是基督的身體,就是一群有主生命的基督徒的共聚。所以教會是一個屬靈生命團體,而不是指着可見的建築物或會址。既然是一個屬靈的團體,在組織上就與世界上的社團有所不同。教會組織是以聖經的教導為原則。基督是教會的元首,教會組織就當是尊重並順服基督的主權。看準這個原則,基督徒在工作崗位上就配搭調和,沒有人僭越了基督的權柄。教會應當看重實質,過於注重數量。主耶穌宣告說﹕「無論在那裡,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,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」(馬太18:20),有主的同在為印證,教會的地位就得建立。今天大眾所強調的條件,無論是建築的外觀,是精密的體制,或是龐大的人數,都不是聖經的要求,教會也就無需模仿。
當初,我們共聚的一班信徒看準了「在乎靈,不在乎儀文」
(羅馬書2:29);並且「那真正拜父的,要用心靈和誠實拜衪,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衪」
(約翰4:23),就願意在這一個地方,一同學習行主的道,討衪的喜悅,這就是這一處教會的起點。我們有經常的主日敬拜、查經、禱告和傳褔音。但我們暫時租用房子聚會(註二),沒有可見的外表華美,只願主在我們中間找到安居之所,叫人受吸引歸於衪。雖然我們已註冊成為一個合法的教會團體,但因為屬靈操練上還屬幼嫩,所以教會的行政,暫時是由幾位弟兄負責看守和執行日常事務
(註一)。事奉主是眾信徒的本份和權利。我們主張事奉主是根據生命,而不拘泥於個別有形的會屬。因此我們接納經常在我們當中聚會的每一位真基督徒為教會的成員,並不強調形式化的入會或轉會手續。神為我們召聚新來的肢體並且加給我們得救的人。但我們更切望神的眾兒女都生命豐盛,愛主行道,在教會中盡肢體的本份,將教會整體見證的功用活出來。
第二方面,教會不需要依附屬世的系統,這是聖經的原則。教會的建立是由於主,是主所買贖,收納和使用的團體。因此個別的有形教會各有其獨立性,直接的也單一的向主負責。教會的力量不是來自地位和權勢,而是在教會中行走並掌權的主。雖然如此,按聖經的教導,各基要信仰的教會彼此是有靈裡的合一,同有一體、一靈、一望、一主、一信、一洗、一神。「在真道上同歸於一」
(弗4:13),並且是蒙神的保守,在基督裡合而為一。同時,也是彼此相通相助,一同站立,一同爭戰,一同擔當,彼此相顧,彼此服侍,按肢體相愛的原則而相處。
主在我們中間作工的開始是一班基督徒有定期的集會,為要尋求主在我們事奉和見証兩方面的引導。經過一段時間的查經、禱告和分享,主給我們逐漸了解教會建立的方向,我們交通出來的有幾個重點﹕
1. 教會事奉的目標是要滿足神,討主的喜悅,「使祂恩典的榮耀得着稱讚」
(弗1:6)。
2. 教會的模式是根據聖經,靠着聖靈,牢守「所交託的善道」 (提後1:14 上)。
3. 我們所聽所學「純正話語的規模」(提後1:13上),十分願意交付與下一代,「要交託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」(提後2:2下)。
4. 按着主耶穌的使命,將褔音傳揚,「使萬民作我(主)的門徒」(馬太28:19),成就神的計劃。
明確了主的引領,就不願意將這工作建造於屬地的基礎上,也不敢依附屬世的權勢,只是謹謹慎慎的凡事謙柔靠主,一同禱告尋求。主有十足的恩惠,一直看顧這個見證的團體到今日。
經過了這一段不短的日子,我們在這前奔的路上有一點思想﹕在我們中間,褔音是否傳得明白,使人清楚得救?我們能否認識到褔音的成果,不單是世人得免沉淪,更是宣告神的勝利,使衪滿得榮耀?我們幼少的一代轉眼成長,他們是否衷心愛神,承接了並喜愛持守真道,能以擺脫人為的架構,使他們得以自由?我們對神的話語,聖經的原則,是否有更新的愛慕?是否「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」(提後2:15下),又願意付上實踐的代價?我們是否珍惜所擁有的事奉和信仰的自由,不稍讓一點人為的規條,事物的表徵,蒙蔽了我們清心事奉的本份?
甚願我們在教會的事奉上日漸減省自己的建造,「祂必興旺,我必衰微」(約翰3:30)。直至主耶穌的榮耀和美德毫無攔阻的被顯明,教會就算是多少滿足了神的心意。
註二: 我們已在二零零五年購置一所教堂作聚會之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