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 本教會的基本信仰

 

    

    「你從我聽的那純正話語的規模,要用在基督耶穌裡的信心和愛心,常常守着。從前所交託你的善道,你要靠着那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,牢牢的守着。」(提摩太後書 113 - 14

    

    有形教會的一個主要作用是向這個世代見證神。藉着教會的信仰和行道,向世界宣告神的屬性和工作。能充足認識所信的內容,我們守道就剛強有力;能清晰了解所信的涵意,我們行道就有準則。我們會章裡的信仰章則,是握要地將所信的基本要道臚列出來,作為全教會眾肢體們的信仰守則。這是我們共信共聚的基礎,同時也是事奉與生活的根據。

    

    我們的信仰章則,可以歸納為以下四個要點﹕(一)我們信三位一體的神;(二)我們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;(三)我們信耶穌基督所作成的救贖;(四)我們信聖經是神的話語並有至高的權威。本篇文字的目的,並不是要將基要教義作詳盡的演譯,而是簡單撮要的向本教會眾肢體交代我們信仰的內容。根據這些基要,我們就認識神的教會與世界的宗教在本質上是截然不同,又醒覺到純正信仰所追求的屬靈目標與異端的標榜有一定的分別。這樣我們就能夠「知道所信的是誰,也深信祂能保全我們所交付祂的,直到那日」。(參提摩太後書 112下)

    

    第一點﹕本教會相信並敬拜三位一體的神,就是聖父、聖子和聖靈。

    聖經讓我們看見神是獨一的神,一個本體而有父神、聖子耶穌基督和聖靈三個位格。主耶穌親自宣告﹕「奉父子聖靈的名(單數),給他們施浸」(馬太福音2819),充份表明這教義的確定性。在舊約裡神也曾親自宣告祂的名﹕「神對摩西說﹕我是自有永有的」(出埃及記 314);「耶和華是我的名,直到永遠,這也是我的記念,直到萬代」(出埃及記 315 )。神是「自有而永有」的神。祂的「自有」表明祂是超然存在,超越了祂一切有形質的,或其他的創造。神的「自有」也顯示了祂是絕對的完美無缺,因此祂不需用祂本體以外的任何事物來增添祂的完美。神的「永有」表明祂是無限無量的,不息不止的,永恆不變的,連祂本體的一切豐盛都是永存的,超越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。

    

    聖經也讓我們看見神是有位格和有屬性的神。祂不是一種精神力量,而是有主權和自由意志的,有思想有感情的。按祂的能力而說,祂是全能全智,無所不在的神。「祂的判斷,何其難測,祂的蹤跡,何其難尋」(羅馬書 1133下)。祂是創造並且管理萬有的,「萬有都是本於祂、倚靠祂、歸於祂」(羅馬書 1136)。祂創造靈界和物質界的一切生命。按着祂特殊的計劃,祂照着自己的形像樣式造人,並將靈放在人裡面。祂既是生命的主,祂也積極的參與和管理一切,並沒有任何一樣事物足以破壞祂永恆的計劃和旨意。按着祂的本性而說﹕「神就是光,在祂毫無黑暗」(約翰壹書 15),所以神的聖潔和公義,良善和慈愛都是絕對的和不變的。神不會以有罪為無罪,但神也是滿了慈愛,從這些屬性引來對人類的審判、定罪、救贖和稱義。

    

    第二點﹕本教會相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,並且是藉着童女,由聖靈懷孕,成了肉身而降生於世上。

    在未曾降世為人以先,神的兒子耶穌已經先在而永在。祂神子的位格顯明祂是三位一體裡的一位,與父同尊同榮。祂是創造的執行者,在一切被造的以先,但郤又降生為人,「道成了肉身,住在我們中間」(約翰褔音 114)。這位在地上執行父神旨意和計劃的神子耶穌基督,在祂肉身的顯現裡,帶着充沛完整的神性與人性。祂的神性彰顯了神自己的能力和權柄,叫我們可以藉着這「父懷裡的獨生子」(約翰褔音 118)認識神。祂完整的人性表達了祂所創造的人應有的完美,並且帶來超越了律法要求的恩典和真理。祂並沒有罪性,因為祂不是從亞當的系統而生。祂也不犯罪,因為撒但在祂裡面毫無所有。祂是信徒的主,是教會的元首。祂的說話和教訓滿有權威,因為祂的教訓是出於神。祂怎樣聽見,就怎樣傳給世人。祂的作為也是滿有權能,因為「子憑着自己不能作什麼。惟有看見父所作的,子才能作。父所作的事,子也照樣作」(約翰褔音519)。總括而言,祂是我們敬拜和事奉的唯一對象。

 

第三點﹕本教會相信耶穌基督為世人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,被埋葬了,第三日從死裡復活,以後升到天上,將來還要再來,叫凡相信耶穌基督作為個人救主的,都得到永生。

    基督的救贖是教會信仰的重點,救贖的內容與果效都是完整無疵的,基督一次過為人的罪被獻,成為永遠的贖罪祭,救贖的恩召就一直在這救恩時代沒有改變。救贖是完全由神主動並作成,出於神的恩典,乃是與人的行為無關。救贖顯明了神聖潔的要求和公義的審判,同時也表彰了神慈愛的寬廣與完全赦免的根據。救贖要求人的信心,這信心包括了我們的悔罪,並且承認和接受主耶穌為我們捨命。救贖含着挽回的作用,是要將已失敗的人類救入屬靈生命的新造裡,聯上神的主權和屬性,得以脫離罪的權勢和它的律。救贖指明要付代價﹕是耶穌基督無價生命的捨棄,「是義的代替不義的」(彼得前書 318),叫我們可以白白的被稱義,了結我們的罪案,恢復了神與人的關係,使我們在基督裡與神和好,並且更以神為樂。

    

    基督是「從死裡復活,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」(羅馬書 1:4),叫我們得以被稱義。主復活以後升到天上,為我們預備天家,卻又藉聖靈的降臨,居住在信徒心內,隨時隨地用教訓和感動,引導我們的事奉和生活。

    

    聖經應許已睡的聖徒等候身體復活;活着的聖徒等候身體改變,被提到天上。這些都要在主再來的時候按着次序完成,然後引進國度和永世。這是我們信仰的結果。因此我們不徒然只有今生的盼望,更有福份在永世裡與神聯結。這盼望也成為我們生活和追求的激勵,如聖經所記﹕「這不是說,我已經得着了,已經完全了,我乃是竭力追求,或者可以得着基督耶穌所以得着我的。弟兄們,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着了,我只有一件事,就是忘記背後,努力面前的,向着標竿直跑,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。」(腓立比書 3: 12 - 14

    

    第四點﹕本教會相信全部新舊約聖經都是神默示的,並且是信徒信仰及生活的唯一權威。

    新舊約聖經正典一共有六十六卷書,都是經過初期教會之考證,承認和宣讀。這些經卷都有以下一點或數點的特徵﹕(一)神親自的默示,藉着舊約的先知或僕人,或新約的使徒和工人,受感而寫出來;(二)主耶穌自己的教訓本身的權威;(三)聖靈感動的一致性;(四)聖經各書卷之間彼此引述。

    

    聖經的默示到啟示錄完成就完備了,再沒有伸延,補充或另外的啟示。聖經包含了一切關乎得救及成聖的基本真理。對慕道的人,聖經指引我們「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」(提摩太後書 315)。對聖徒來說,聖經為我們指示成聖生活的路向。對這世代而言,聖經宣告了神絕對的道德品格標準,公義和罪惡的分界。

 

    以上數點是本教會信仰章則的概略,是我們共信共守的原則,也是基要信仰教會所認同的大綱。神給我們開了傳褔音的門,不斷有尋求救恩的朋友來到我們中間。因此我們有何等嚴肅的使命,需要清楚明確的將褔音和信仰的內容傳遞出來,讓這些誠心熱切的慕道者能夠相信主,得到永生。有神的生命,就活出人心羨慕的高尚品格;有神聖潔的性情,就在相顧相愛中彼此交往;有神的應許並同在,就體驗祂的看顧和褔樂;有永恒的盼望,我們才有真正的保障。

    

    聖經訓勉我們「要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」(猶大書20 )。讓我們在衪恩典中學習更深認識神和祂的道,知道自己為何信,如何信,又有多少持守。願神造就我們成為信道、守道、傳道的人,好讓有一日,祂更能使用我們,將所持守的真道,「交託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」(提摩太後書 22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