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. 教會的體制和結構

       

 

      「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,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,真理的柱石和根基。」(提摩太前書 315下)

    

     我們已經簡略地說過:教會是個屬靈生命的團體,因此教會的組織並不隨從世界的觀念;基督是教會的元首,教會的體制就應當是尊重並順服基督的主權。教會之結構與體制之設立不在乎歷史背景,或人為的傳統,更不是權力操縱或階級地位的分界。在神的家裡每一個信徒原都是蒙恩的罪人,並沒有甚麼背境的差別;每一個信徒都成為神的兒女,並沒有個別的特權。各人是各按本份和恩賜,在不同的崗位上,彼此配搭事奉神。

    

     按照聖經的教導,教會在行政上應當設立眾長老和眾執事的職任。「二人(保羅和巴拿巴)在各教會中選立了長老,又禁食禱告,就把他們交託所信的主。」(使徒行傳1423)「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,若沒有可責之處,然後叫他們作執事」(提摩太前書310)。聖經也有論及監督的職任,但也同時表明監督與長老同是一個職事(參閱使徒行傳2017-28;提多書15-9)。神沒有在教會中安排一個繁複的制度,主要是顯明基督是管理教會的主。衪是教會體制的最高權威,衪也能直接連貫一切,自由運作於一切大小的措施之中。因此,為着有形教會在地上要得的造就和建立,神就將長老(或監督)的職任交付給人,叫受託的人可以學習在真道上教導和持守,在生命上牧養和勸化,在行政上照管,也在生活上作榜樣。神也要使用一些能固守真道,生活見證受過試驗的人作執事,能以忠心執行神家中的各般任務。

       

     長老和執事的職任既是神所設立的,他們的產生也就當按神的要求而來。第一點,我們的認識是主先把事奉的託付和心志放在人的心中﹕「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份,就是羨慕善工,這話是可信的」(提摩太前書31)。主動工,人就會因愛主而愛教會。認識一點主為教會捨己,就動心嚮往與主一同負軛,為肢體們服役。第二點,這樣的人要蒙主造就,在真道上有充足又正確的認識,在生命上豐盛,能以「善於教導」,「好好管理自己的家」,又能勸化和答辯,使教會走一條正直的路。第三方面,聖經充份的把作長老和執事的品格描述出來。論到這等人的教會生活、社會關係、個人的品格及家庭管理,不但是「無可指責」,成為榜樣,更也是靈性內蘊的外徵(參閱提摩太前書3章,提多書1章)。

      

     為了教會的建立和造就,主也另外呼召一些人放下今世的事務,全時間事奉衪,為衪工作。這些工人是在主面前受託,也是直接向主負責的。他們從主那裡蒙召,就在教會中各按主差派的崗位作建立、宣道、傳褔音、牧養和教導的工作。工人在事奉主的崗位上有超然性,因此工人在教會中是受接納而成為「同工」。他們並不受僱於教會組織之內,也不隸屬於教會的行政管理之下。但是大家都同屬於一位主,在教會中一同工作,彼此配搭,互相尊重。

      

     按我們對聖經的了解,教會沒有牧師的名銜及制度。工人們領受了牧養教導的恩賜,就承擔牧養教導的責任,卻不必將這樣的恩賜和事奉轉變為名銜和位份。此外,按聖經的教訓,我們也不主張姊妹們作長老,但聖經有提及女執事(提摩太前書311),所以我們也盼望將來在教會中,神要感動有姊妹們作女執事一同事奉祂。

    

     根據聖經的教導,我們應當設立長老和執事,讓他們辦理和執行教會之行政及日常事務。但因為目前在這成長中的階段,我們屬靈的生命和操練還是幼嫩,所以由幾位弟兄們成立了一個過渡時期的工作小組,一同學習負責守望,教導並執行常務。原則上這小組是負責安排或接納推薦肢體們辦理教會各樣事奉。間或有執行上不完善之處,我們誠意接受指正和改善。這個小組,並不是聖經的要求,只是本教會成長期內暫時性的措施(註一)。這小組成立之始,是由最起初教會成立之時,一同共聚的幾位弟兄們組成。雖然這是暫時性的組織,我們不敢隨便大意辦事。所有人選調動及增添,都是經過禱告和等候神的引導,並且有教會眾肢體們的接納,而後加增的。盼望主加上恩惠給這教會,按階段好好成長,好使各般職任的恩賜都在教會中一一顯明,我們就可以充充實實的跟上聖經的要求,使神得到滿足。以上這個方式,並不全是現代社會所主張的「民主」制度。我們看準了教會是屬神的,並不是由人意來操縱,乃是由主自由的差派調度。我們學習的是多禱告倚靠主,直到神的旨意,多方面的在眾人心裡顯明,有聖經的印證,又有教會眾肢體的同心;這是我們現行的方式。

    

     目前教會的各種聚會與事奉,都是由一群悉心為主的肢體們付上不少時間精神力量去服侍,因愛主的原故,為教會而有所捨棄。願主報答他們,「我親愛的弟兄們,你們務要堅固不可搖動,常常竭力多作主工,因為知道你們的勞苦,在主裡面不是徒然的」(林前1558)。    

     教會既是一個屬靈生命的團體,其中的一切敬拜,事奉和交通,都相應是生命的作用,而非徒然具有外在的形式和規格。「那真正拜父的,要用心靈和誠實拜祂,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祂。神是個靈,所以拜祂的,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」(約翰福音423-24)。既然是屬靈的敬拜,就不在乎物質上與形式上的條件。我們在聚會中單以主為敬拜的中心,就不受環境上的限制。聚會環境應該在乎實用;宏偉的建築,華美的裝置,舒暢的感受,只能滿足天然生命的觸覺,與靈的生命無關。

    

     我們學習在訊息上集中講述主自己(可惜我們生命和認識都甚膚淺)。我們相信:若是主在聚會中向我們顯露祂的榮耀和美德,又吸引我們愛慕和追隨,世界上許多纏累我們的物與慾,就會相應褪色,失去了它們束縛的能力,正如有一首詩這樣說:

    

     「當轉眼仰望耶穌,

      注目仰望祂的慈容,

      屬世事物在祂榮耀光中,

      都要次第變成朦朧。」      (聖徒詩歌509

    

     因此,在聚會的安排上,我們盡量減省奪人眼目的事物和討人喜悅的程序。我們所講的道,所傳的訊息,不在乎討人的喜歡,只是傳達神的心意,謹謹慎慎,學習作「基督的僕人」。

    

     我們沒有在聚會中設立詩班,主要是因為唱詩讚美神是每一會眾的權利,而不是個節目。我們未必每人都唱得動聽,但主能引導,使我們有唱詩的心靈,大家就活潑自然,並且從詩詞中得着造就。另一方面,我們也不看重慶祝節期,有些多人注重的節日,原是聖經沒有提說,也沒有教導我們特別慶祝的,因此我們就不強調慶祝的價值。聖經讓我們看見,「謹守日子、月份、節期、年分」(加拉太書410),原是律法時代的約束,屬乎行為的原則,「所以不拘在飲食上,或節期、月朔、安息日,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,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,那形體卻是基督」(歌羅西書216-17)。在新約時代,我們既然脫離律法的咒詛,就當小心謹慎,免得讓人因宗教熱切,另外再建造宗教性的外殼。凡照著「山上的樣式」的製作,不論是在舊約或是新約時代,都仍不過是一個複製品,不能算是本物的真像,唯有基督才是「神榮耀所發的光輝,是神本體的真像」(希伯來書13)。祂本身就是我們敬拜的目標和對像,祂是生命的靈,祂居住在聖徒的心內,就引導我們進入以靈以誠敬拜的原則裡。

    

     本教會從開始二十多人增長到今日的情況,不論在體制上、措施上,都漸漸增多了一些組織和配搭。但主不改變,祂作為教會的元首的事實也不改變,並且我們信徒的共聚仍然是基督的身體,仍是一個屬靈生命的團體。因此我們應當保持不斷的與主聯結,讓祂的每一旨意和計劃,都能直接在眾肢體身上通行無阻。我們又當「在和平的拴結底下,竭力保持在聖靈裡的合一」(以弗所書43直譯)。願神在我們中間得榮耀。